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云南省委组织部细化制度措施推动领导干部“能下真下”



2022年以来,云南省委组织部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组织部长会议精神,大力开展作风革命、效能革命,抓住领导干部“能上”“难下”的问题,在2015年出台的试行文件基础上,重新制定《云南省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实施细则》,重点明确“下”的标准、规范“下”的方式、严明“下”的责任、强化“下”后管理,鲜明树立“重一线、重实干、重实绩、重公认”的用人导向,进一步推动形成能者上、优者奖、庸者下、劣者汰的正确导向和从政环境。

定标准立规范,力求“下之有据”。修订完善领导干部政治素质考察办法,明确5个方面15条正向考察指标、8个方面22条反向考察指标,多维度开展干部“政治体检”。着力改进干部考核,区分不同地区发展定位、不同部门职能职责分类细化考核指标,力争实现对干部的“精准考核”。结合领导干部政治素质考察、年度考核、任职考察、专项考核、巡视巡察等考核结果,围绕理想信念、领导能力、工作作风、组织观念、个人品行等评价维度,合理界定考核不合格、德才表现欠缺、到龄免职退休等3类25条“下”的具体情形,构建科学合理的评价指标体系,以规则之尺明晰“下”的情形,保证“下”有标准、“下”有依据,做到干部可对照、组织易判断、普遍能执行。

畅渠道严流程,力求“下之有方”。在深入调研、准确掌握领导班子运行和干部履职情况的基础上,根据干部一贯表现和工作需要,区分不同情形,采取平职调整、转任职级公务员、免职、降职、提前退休等方式予以调整,特别是对不担当、不作为和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干部“对号入座”,科学推进领导干部“能下”工作。对拟“下”的干部,严格按照核实研判、提出建议、组织决定、谈话、履行任免程序等5大环节7个步骤进行调整,深入一线看现场、看项目、看进度,广泛听取“管他的”“他管的”“熟悉他的”干部群众意见,准确认定、慎重决定,切实规范工作流程,增强可操作性,做到组织推动有底气,“下”的干部能服气。

明责任强执行,力求“下之有力”。2022年2月,云南省委、省政府联合印发《云南省推进作风革命加强机关效能建设的若干规定(试行)》,在全省范围内深入推进作风革命、效能革命,推动16个州(市)全覆盖进行“媒体问政”,通报反面典型案例23期,结合一线蹲点调研、重大专项调研、年度综合调研,对心中无数、空喊口号、不推不动、不下基层、思想保守、急功近利、中层梗阻、找借口、“躺平”、当评论家等“十类干部”“精准画像”,纳入“负面清单”,及时启动调整程序,坚决调“下”不担当、不作为、不负责、庸懒散拖、阻碍事业发展的干部。压实党委(党组)、党委(党组)书记和组织(人事)部门工作责任,把实施《细则》执行情况纳入党委(党组)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、“一报告两评议”、巡视巡察、选人用人专项检查等内容,纳入党委(党组)书记年度考核述职内容,对工作不力或违反纪律要求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责问责,确保能上能下制度严格执行、落实到位。今年以来,共对29名不适宜担任现职的省管干部作出组织调整,切实做到“能下真下”。

强管理重激励,力求“下之不怠”。分级建立“下”的干部库,持续跟踪了解思想动态和工作状况,有计划、有针对性地加强教育培训、跟踪回访、管理监督,动态掌握干部变化情况,对发现的苗头性、倾向性、潜在性问题,提醒教育、督促整改,避免“一下了之”。因人因岗合理安置“下”的干部,保证相应待遇,做好思想工作,引导他们正确对待进退留转,鼓励他们在疫情防控、乡村振兴、招商引资等改革发展稳定第一线中施展拳脚、再立新功,对于深刻反省、积极改正、表现突出且经考察符合条件的,适时调整岗位或提拔任用,确保“下”而不馁、“下”而可为,推动形成既“下得来”也“上得去”的良性循环。2022年以来,15名勇于纠错、实绩突出、处分影响期满的省管干部重获提拔或进一步任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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